
第一章 总 则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骑游爱好者协会在学校工会领导下组建的兴趣协会之一,是学校教职工业余生活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魄、提高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平台。为加强骑游爱好者协会组织的管理,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参加骑行带来的激情和挑战,引导学校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协会的权力与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一、协会名称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骑游爱好者协会
二、骑游协会性质
协会是在学校工会领导下,由学校教职工自行车爱好者发起,师范学院牵头组织的致力于单车户外运动、休闲、低碳环保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组织,重在锻炼身心,传播学校文化。
三、骑游协会理念
通过组织骑行活动,缓解工作带来的压力,感悟自然,释放快乐,强健体魄,激发潜能,增进教职工团队合作精神。
四、骑游协会口号
健康生活,快乐骑行。
五、骑游协会责任
(一)进行相应的学校文化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吸收和发展新成员,创造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组织定期、不定期的骑行活动,提供活动安排、指导,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涉及户外旅行等各类户外运动。
(三)为参加今后各级各类组织开展的骑行比赛活动会员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安全保障。
六、协会组织结构
会 长:喻 忠
副会长:李智强 廖 婷
会 员:张义桥 雷 霖 何 宏 李金英 卿雪梅 滕春燕 彭子玲 谢晓娟 刘立平 谭泽群 杨中华 黄红梅 蒋大伟 甘胡委
沈婷婷 陈燕华 胡 樱 何顺莉 兰胡菁 李莉华 周万明
聂亚蓉
第二章 会员管理
一、入会条件
(一)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教职工,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骑行的身体疾病或残疾,能够胜任自行车运动对体力的基本要求,热爱自行车运动,自愿加入协会。
(二)入会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认可本章程规定的所有内容并在章程。
(三)一年内至少参加五次以上(含五次)协会骑行活动,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无不良骑行记录。
二、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独立向协会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利,协会根据其时间、地点等建议,经副会长认可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活动期间必须将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报会长备案。
(二)会员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活动期间有不接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自身安全指令的权利。
(四)有参加与其他骑行协会联谊、交流会的权利,但会员个人参加非学校骑行协会组织的骑行活动与本协会无关,仅代表个人活动。
(五)自由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义务。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服从协会指挥、遵守骑行纪律,响应协会号召的义务。
(三)接受出游过程中协会分配的任务,在活动中发扬团队精神,尽自己所能向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的义务。
(四)自觉维护协会的集体荣誉和学校形象的义务。
(五)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禁止人身攻击、谩骂、偷窃、蓄意破坏等任何有损学校形象、危害个人和团队成员安全、利益的行为,不发表任何有损学校和团队形象的言论。
(六)爱护自然,保护环境,骑行期间遵守当地习俗和信仰的义务。
(七)对外宣传学校文化是会员的基本义务。
(八)主动获取和学习骑行安全规则的义务。
四、解除会员
(一)会员自愿要求退会。
(二)一年内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
(三)对外做出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和发表不良言论。
(四)活动期间,私自行动,不遵守协会活动纪律和要求。
(五)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六)退会签署退会声明。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遵纪守法
协会会员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所列举的安全事项,如有违反,协会有权拒绝当事人的一切活动。
二、防范风险
骑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与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安全责任,会员出行前应对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协会在招纳会员时,在向其描述自行车运动的魅力的同时,应同时将风险作正确的描述。对因不遵守骑行纪律、不可抗拒力及其它难以预料的意外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自己负责,活动参与及组织人员不承担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凡接受本章程视同对本条款充分理解。
三、安全防护
为减少风险,协会不组织夜骑,完成预定往返路线即自动解散。为了自身和队员安全、出行必须佩戴骑行头盔、骑行手套、配备尾灯等基本防护用具,穿运动鞋,出发前自行检查并确保车辆刹车、转向和传动机构处于良好状况,能够满足所需的活动强度要求。不佩带基本防护用具者,协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活动。
第四章 活动管理
一、日常设备
活动期间各类所需的车辆及防护用具等装备会员自备。
二、骑行管理
由于工作原因,每次协会活动不一定能够全员参加。会员如有好的活动建议,可向协会副会长提出建议,副会长经过调查提出活动计划;该计划提前一周在微信、QQ群平台公布,参加活动的会员应在公告发出两天内主动报名,以便副会长能够根据参与程度及时做好预算并向工会申请预算。每次活动至少需有一位副会长参加,会长、副会长均不能参加的,活动取消。
1、会长是协会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活动计划的审批、经费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具体工作。
2、协会活动过程中,副会长担任领队,领队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领骑和收队。领队实行集中管理制,有当次活动的最高管理权限,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
3、领骑应对线路较为熟悉、有较好的体力,能够合理控制整个队伍的行进速度。
4、收队要求有团队精神,有很好的耐心和较强的责任心。
5、副会长在出发前清点人数,检查会员骑行装备,对不符合要求者进行劝退;行进过程中负责严格执行骑行纪律,对违反纪律者向领队汇报进行相应处理;活动结束前清点人数,与领队和收队确认情况后决定是否解散。
6、骑行活动中,任何会员均不可超越领骑,尤其在下坡路段,骑行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的状况,所有的队员必须顺应领骑人员的手势骑行;所有会员有互相提示骑行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每次活动后,由领队进行活动总结,并邀请参与活动的会员对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提高下次活动质量。
三、参与要求
非会员禁止参加协会活动,协会对强行参加协会活动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及使用
学校工会每年将按照学校协会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经费标准以协会每次活动申请的明细为准。活动经费由协会副会长提出策划方案,活动经费报学校工会审批,副会长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避免滥用费用现象。会长指定专人负责经费使用,主要用来为活动参与人员购置限量的应急食品和运动饮料,支付交通费、协会组织的聚餐费用(不含烟酒),购买保险和门票,购置简单的应急医疗用品、应急口哨、备胎和车辆修补工具,未经工会批准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协会管理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协会及会员服务。
二、本章程由骑行协会制定,自协会正式成立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