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徒步协会是学校群众性团体,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徒步协会的目的是: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相关行业的方针、政策,把组织职工活动作为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发动职工参加徒步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修养和健康水平,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三条 徒步协会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多样化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
第四条 徒步协会是自发性的群众兴趣组织,应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加入徒步协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徒步协会采用会员制,协会负责人为会长,设两名副会长。
第六条 徒步协会职责是:讨论决定徒步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并通过徒步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
第七条 徒步协会会长实行推荐和替补制,每届任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及时进行自然替补,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是学校工会会员,遵守本章程,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优先参加徒步协会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会员享有对徒步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徒步协会办法及决议,承担徒步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一条 执行上级有关工作的方针、任务,落实本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徒步协会组织的作用。团结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和骨干,提高徒步协会各项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结合工作特点,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因地制宜地开展徒步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各项比赛,增强职工身体素质。徒步协会内部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组织徒步类展示活动每年至少1次。
第十四条 建立有与徒步有关的运动项目,选拔和培训运动骨干,组织有一定水平的运动队,尽可能多的参加有影响的运动比赛,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第十五条 对在各项竞赛中创造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将给予奖励。对违反本会章程,不执行本会决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六条 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徒步协会的宣传工作,增强影响,提高协会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徒步协会日常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费、协会自筹。徒步协会收支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购买活动用品、教练指导费用等,专款专用。徒步协会每年日常经费为3000元(20人),超出人数部分每人100元。经费不足部分由徒步协会自筹。经费收支实行年度公示制,在工会专题网职工之家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徒步协会接受社会企事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学校名义参加其它团体组织的活动需报学校批准方可参加。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把徒步协会经费管好、用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修改权属徒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