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徒步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9-12-0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徒步协会是学校群众性团体,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徒步协会的目的是: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相关行业的方针、政策,把组织职工活动作为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发动职工参加徒步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修养和健康水平,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三条  徒步协会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多样化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  

第四条  徒步协会是自发性的群众兴趣组织,应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加入徒步协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徒步协会采用会员制,协会负责人为会长,设两名副会长。  

第六条  徒步协会职责是:讨论决定徒步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并通过徒步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  

第七条  徒步协会会长实行推荐和替补制,每届任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及时进行自然替补,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是学校工会会员,遵守本章程,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优先参加徒步协会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会员享有对徒步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徒步协会办法及决议,承担徒步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一条  执行上级有关工作的方针、任务,落实本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徒步协会组织的作用。团结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和骨干,提高徒步协会各项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结合工作特点,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因地制宜地开展徒步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各项比赛,增强职工身体素质。徒步协会内部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组织徒步类展示活动每年至少1次。

第十四条  建立有与徒步有关的运动项目,选拔和培训运动骨干,组织有一定水平的运动队,尽可能多的参加有影响的运动比赛,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第十五条  对在各项竞赛中创造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将给予奖励。对违反本会章程,不执行本会决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六条  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徒步协会的宣传工作,增强影响,提高协会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徒步协会日常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费、协会自筹。徒步协会收支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购买活动用品、教练指导费用等,专款专用。徒步协会每年日常经费为3000元(20人),超出人数部分每人100元。经费不足部分由徒步协会自筹。经费收支实行年度公示制,在工会专题网职工之家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徒步协会接受社会企事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学校名义参加其它团体组织的活动需报学校批准方可参加。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把徒步协会经费管好、用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修改权属徒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