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所属二级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25〕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应遵循“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为工会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的基本方向。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三条 职工活动支出包括:
(一)文体活动支出
二级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活动总金额不超过会员人均100元,可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比赛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200元以内; 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举办文体活动期间聘请的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200元。举办活动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二)会员活动支出
1.春秋游活动:二级工会开展春游秋游活动,费用控制在当年人均预算标准之内,每年1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可以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住宿、交通、讲解、活动用品等费用,食宿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规定,不得开支与活动无关或命令禁止的费用。春游秋游活动确需购买服务的,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等文旅单位承接。
2.节日慰问:二级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32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对口帮扶地区和39个欠发达县域农副产品,可通过帮扶点及官方消费渠道进行采购。二级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节日慰问品。
3.婚育慰问:工会会员结婚,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可向本人发放慰问品,其标准为一胎不超过1000元,二胎不超过1200元,三胎不超过1400元;在同一单位的工会的夫妻双方均可发放。
4.生病慰问:工会会员因病手术或住院,二级工会每年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慰问品)。
5.丧葬慰问:会员去世,可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慰问时可另行购买不超过300元的花圈等相关用品。
第三章 经费报销
第四条 二级工会主席对经费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二级工会经费报销严格按学校财务处要求据实报销,相关工作人员整理好报销票据及相关附件,经办人签字,二级工会主席进行审核签字,校工会主席审批,交财务处进行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二级工会开展活动时,须通过OA系统提交活动审批单及详细活动方案,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慰问品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采购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第八条 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严禁借活动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吃喝;严禁借各类活动、服务、慰问等名义变相滥发津贴、补贴或现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职院工委〔20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工会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工会负责解释。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