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建立起爱心互助的帮扶机制,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 互助金设立的宗旨:弘扬团结友爱,互助共济,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学校凝聚力,逐步形成爱心传递的校园文化。
第三条 互助金主要用于对在职教职工(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同工同酬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家庭重大变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等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者的资助。
互助金的来源
第四条 互助金的主要来源:
1.学校预算经费或福利费支持,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万;
2.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3.教职工爱心自愿捐助。
互助金管理和管理机构职责
第五条 成立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负责对爱心互助金的管理。
第六条 互助金管委会由学校领导、校工会、财务处(结算中心)、人事处、校纪委办、审计处负责人和二级工会主席、教代会执委会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负责对互助金的筹集并依照本办法对互助金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3.负责对互助金申请的审批;
4.负责向教代会报告互助金的使用及资助情况;
5.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于校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互助金筹集、接受捐助等相关事宜;
2.受理教职工的互助金资助申请,汇总并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提交互助金管委会审批;
3.对予以资助的人员情况和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资助金发放等相关手续;
4.做好相关事件记录及相关资料、文档的整理、存档工作。
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结算中心)设立互助金专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 互助金管委会负责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互助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 互助金管委会主任负责经费审核审批;学校纪委、审计处实行职能监督;学校教代会实行民主监督;全校教职工实行群众监督。
互助金的资助范围和原则
第十一条 对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家庭重大变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等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者予以资助。由互助金管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讨论、审核,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第十二条 互助金不用于教职工的一般性生活困难补助。
互助金的资助及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互助金的资助和审批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关心教职工,尽可能地帮助具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符合本资助条件的要主动帮助教职工申请。
第十五条 互助金资助的具体审批程序是:
1.由所在单位或教职工本人向所在二级工会提出互助金资助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工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交管委会办公室;
2.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汇总情况,提交互助金管委会审批;
3.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审核,提出资助方案;
4.对获资助人员的情况及名单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5.管委会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者办理互助金资助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申请人凡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对其资助,已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并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学校颁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