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工会经费使用办法

作者:工会 时间:2020-12-10 点击数:

为规范学校工会经费管理,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工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

(一)文体活动支出

1.二级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比赛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50元的纪念品。

2.举办文体活动期间聘请的评委(裁判)、指导教师根据级别等情况适当给予酬金,原则上评委(裁判)、指导教师每半天不超过200元。举办活动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二)春秋游活动支出

二级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或秋游)集体活动一年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经费开支控制在每人200元以内,其中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三)慰问支出

1.节日慰问

二级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等,严禁发放购物卡。

2.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其所属二级工会予以发放500元的慰问品,二级工会凭会员结婚证复印件或生育证明复印件、慰问品发票按学校财务规定填写报销清单,报校工会审批后报销。

3.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其所属二级工会在会员生病住院期间应及时提供入院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复印件,填写《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见附件1)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经审批后,予以慰问。慰问标准:不动手术的给予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4.丧葬慰问

会员本人去世的,其所属二级工会填写《会员去世慰问申请单》(见附件2),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给予2000元慰问金。

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其所属二级工会填写《会员家属去世慰问申请单》(见附件3),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给予1000元慰问金。

 5.困难慰问

进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会员,年底校工会给予1000元慰问金。

遇临时性特殊困难的,由本人填写《会员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单》(见附件4),提交二级工会讨论,二级工会核实后签署意见报校工会。校工会讨论研究后,给予1000元特殊困难补助。每人每年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只能享受一次。

对于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等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者可申请学校爱心互助金(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6.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过生日,校工会统筹向会员发放300元的生日蛋糕券。

7.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校工会统筹向会员发放500元的纪念品。

二、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二级工会经费报销严格按学校财务处(结算中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整理好报销票据及相关附件,经办人签字,二级工会主席进行审核签字,校工会主席审批,交校工会出纳处,由校工会到学校财务处(结算中心)进行报销。

三、其它事项

1.二级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春秋游活动等,需事先上报活动方案(包括经费预算),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慰问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广安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学校中层正职(含中层正职)以上干部,除节日慰问外的其他慰问工作,由校工会参照以上标准组织实施。

4.本办法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

          2.会员去世慰问申请单

          3.会员家属去世慰问申请单

          4.会员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