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19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方案

作者:工会 时间:2019-12-25 点击数:

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校内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工会会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扬艰苦创业、感恩奋进的广职精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校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从事学校工会工作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校加入工会组织一年以上、按时交纳会费的正式会员;代表学校工会参加活动获得奖励名次的会员;热心校工会组织的活动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员。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和较好的工作实绩;

(2)具有大局意识,密切联系教职工,主动听取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努力;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群众的依赖和爱戴;

(4)按时、认真完成两级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积极动员教职工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能够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工会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热爱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办实事,积极向工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言献策,在工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